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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老板全国流窜非法行医多次被抓现行,庭上多名受害人索赔200万

 
  
9月9日,孔令红非法行医案在湖北武汉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孔令红承认在行医期间并无任何相关执照、资质,该案当庭未宣判。2019年6月,新京报刊发暗访报道《微整形速成班乱象》,曝光了孔令红非法进行整形手术和短期微整形培训的行为。在孔令红被曝光后,其仍流窜多地非法行医。
 

 
无资质整形3次被抓,非法行医案终开庭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孔令红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某便捷酒店内为求美者进行面部线雕、眼角除皱等医疗美容活动时,被接到举报的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地点调查地第一次当场查获。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对被告人孔令红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2万元。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孔令红继续作案,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武汉市武昌区某室内为两名受害者进行双下巴脂肪去除术、双肩注射肉毒素等医疗美容活动时,第二次被接到举报的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地点调查地当场查获。检察院查明,在此之前孔令红还有多次作案经历,多位受害人对其进行举报。
 

孔令红整形工作室手术现场

 
据媒体报道,2019年6月10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上述店主以其真名孔某某出资的公司目前仍处存续状态,其名下工作室仍在运行中。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回应称,已接到投诉,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并联系检察院和警方对该案进行移交。2019年9月30日,孔令红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检方批捕。
 
2020年9月9日,孔令红非法行医案在湖北武汉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孔令红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多名受害者要求民事赔偿,总计近两百万元,孔令红称无力承担高额赔偿,该案当庭未宣判。
 
受害人整形后现不良反应,店主全国流窜作案
 
据媒体报道,有受害人在孔令红的工作室做完手术后,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而孔令红在被捕前,于全国各地流窜作案。
 
2018年4月,武汉的赵小姐在当地一家名为“珊妮医美”的私人工作室接受祛除法令纹的“线雕”整形手术,术后脸部肿胀扯痛、头部疼痛状况持续近一年。店主“珊妮”便是孔令红。
 
赵小姐介绍,2016年前后,她在整形医院消费时遇到该工作室店主“珊妮”,当时孔令红身穿白大褂,主动与赵小姐加为微信好友。2016年至2018年期间,赵小姐经常能在朋友圈看到自称整形领域知名医师的孔令红展示整形手术成果、带学生做微整形培训等内容。
 

赵小姐手术后取出的整形残留物

 
2018年4月,孔令红在微信上向赵小姐发来邀请,表示可以亲自接赵小姐到该工作室体验护肤服务,赵小姐答应赴约。同月,孔令红驾车将赵小姐接到自己的工作室,为赵小姐护肤前,孔令红称赵小姐有法令纹,该工作室有一种无痛苦、无需手术的“线雕”提升项目,可以彻底改善法令纹状况。
 
对于项目定价,赵小姐称:“她当时报价是12800元到13000元的样子,然后打完折收了我7000元。这个价格也还好,如果在医院里面消费的话,和做活动时的价格差不多。”
 
据赵小姐描述,在答应接受该项目后,孔令红给她打了麻药,手术过程中感觉不痛不痒,术后太阳穴两侧留有两个小针孔痕迹,并被涂上宣称有促进愈合效果的药膏。当时赵小姐观察到自己的法令纹还在,但被安慰称需要恢复期后再观察效果。
 

 
赵小姐表示,术后两三天面部肿胀严重且持续疼痛,“(面部)像包子,完全没办法出门”。其间,赵小姐持续向孔令红反映这一情况,孔令红一开始安慰称是恢复期正常反应,数天后开始质疑赵小姐的术后脸部照片经过处理,并认为赵小姐夸大症状。赵小姐尝试与孔令红协商处理术后状况,遭到数次推脱后,孔令红开始失联。
 
此后,赵小姐到该工作室所在的大楼寻找,发现该工作室已经搬离。后来,她了解到该工作室店主在外地行医,先后在上海、广州报案。
 
孔令红第二次非法行医被处罚时,广州白云区卫监所监督科科长丁启营告诉记者:“她的地点不固定,是典型的流窜式非法行医者。她没有达到拘留判刑的条件,两次非法行医以上,第三次抓到才可以判刑。”
 
6800元零基础培训,五天速成年入过百万
 
去年6月,新京报记者以学员身份卧底孔令红工作室的培训课程。孔令整形培训班设整形培训班已经7到8年,数不清带过多少学员,有不少学员“速成”后在全国各地开设了自己的私人整形工作室,包括广州、上海、新疆等地。有较复杂的手术时,学员会邀请她到外地指导或直接操作,孔令红会收取一定的外地出诊费用。此外,外地有顾客愿意出价邀请孔令红出诊,孔令红也会飞赴全国各地进行手术。
 

据记者观察,该工作室约六十平方米,两室一厅,员工包括两位培训讲师和一名店长,店内还有两位从外地来参加培训的学员。
 
孔令红向培训的学员声称,没有任何从医资质的学员只需交6800元,经培训后便可开一家微整形工作室,按进价十倍给顾客打针,便可轻松年入过百万。工作室一位助理还称,该工作室有来自国内外不同档次的整形手术耗材和药品,整形手术相关产品常以十倍价格卖给顾客,“200元进的货,你卖2000元就对了”,一位已经开了工作室的学员称。
 
孔令红介绍,零基础学员只需在该工作室培训三到五天,就可学会基础操作,可自己开工作室接单,此后随时可以找她复训。一位学员建议记者:“学会了要回去练。给妈妈打打,给姐姐打打,打上三个你就啥都会了。”
 

 
有多位学员称,在私人整形工作室接单为兼职工作,她们的客源主要靠熟人带熟人,以类似微商的方式在朋友圈发广告。
 
对于担心顾客质疑工作室资质的问题,孔令红表示,如果顾客要看证书,就不要接了。
 
有学员坦承,这是暴利行业,赚钱快,风险低:“抓进去大不了罚两三万就出来了。”对于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可能性,一位学员称,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私人整形工作室没法在工商注册,但部分店主会注册一个纹绣店营业执照,实际上在店里附带提供微整形项目,降低被查处风险。
 
据了解,孔令红的某个学员群,群成员有246人。孔令红会在群里分享手术经验,学员会向孔令红及其他学员咨询注射剂量、操作手法等手术中遇到的问题。
 
非法医美违法成本低,部分地区监督不到位
 
非法行医的新闻屡见不鲜,求美者到某居民楼、酒店、工作室、美容院等非医疗场所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造成残疾和死亡。更可怕的是,这些曾被查处的机构,没过多久,又换地“东山再起”。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某医疗美容诊所3次因无证行医被查,却依然开门迎客。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5月份该机构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10000元,而在2018年5月因同样的原因被罚款8000元,2017年被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罚款5000元。
 
对于这家公司反复违法被查一事,执法人员表示,由于该公司还有经营其他业务的资质,包括生活美容的资质,因此卫生执法部门只能责令该公司停止从事医疗美容,而无法令其关门。
 

网友评论

 
该新闻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处罚力度太轻,不足以震慑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坦言,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显然太轻,在低违法成本和利益熏心之下,有些机构甚至会故意扩大业务范围,以避免当医疗美容方面出现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时整个机构关门。只要机构不关门,就可以继续“打游击”式违法整形。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一位专家称,在酒店、居民楼的整形工作室均属非法经营,目前大量存在市面上,但都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尴尬地带,屡禁不绝。据专家介绍,要成为一个有合格资质的整形医生,可能需要五年到十年的时间,但社会对于整形的需求又特别多,其中落差催生了无资质整形医生、无资质整形工作室。私人整形行业的流窜式作业特征,也增加了监管执法难度。
 
在监管方面,许多人认为相关部门对非法医美的处罚力度太轻,不构成威慑作用。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在处理非法医美问题上职责不清晰。
 
据都市时报报道,2019年6月,记者暗访发现昆明某酒店在开展双眼皮手术培训,随后记者向当地卫生执法监督局举报此事。在等待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原本正在进行双眼皮培训的学员突然“下课”,众人拎着行李箱迅速离开。
 

昆明某酒店培训现场

 
前来查看执法人员不断地骂骂咧咧,“这和我们有屁的关系。”简单询问负责招生的李女士几句后,执法人员便认定此事与他们无关,从头至尾没有到实操现场查看。当记者出示现场图片、视频以及李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内容时,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做什么我也无法判断,这要专家才能鉴别。”对于李女士所说的“两分钟做双眼皮就是贴双眼皮贴”,该工作人员并未有任何怀疑。
 
另据新京报报道,记者卧底天津微整形速成班后,向多个部门询问非法医美培训问题。红桥区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审批开展培训属于违法,但这类审批是教育和审批部门负责,不在其管辖之列;红桥区教委则表示,只能负责学科教育类的培训,医疗类的应该咨询卫生和审批部门;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称,该项目涉嫌医疗,必须先向卫生部门获得相关资质许可,至于需要获得哪些许可,还需询问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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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溶脂针致人死亡,3人非法行医最高被判11年

据北京日报报道,2019年10月17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和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女子张某某于2013年2月在京注册成立某美容有限公司,并在东城区进行经营活动。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从事医疗美行业资质,及溶脂针系不合法药物的前提下,多次为顾客进行溶脂等医疗美容项目。被害人茶某从徐某处购买了溶脂针剂,并经徐某介绍到张某某处进行注射。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实施整形的美容师

 
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被害人茶某进行了溶脂针剂注射;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告人陈某、何某某的帮助下,再次为茶某进行大面积溶脂针剂注射,并在此过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丙泊酚,且在使用丙泊酚麻醉时未采取任何监护措施,致茶某因使用丙泊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后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何某某被东城分局民警查获,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期间非法使用的丙泊酚及溶脂针等药物、针剂现已扣押在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城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个90后想发“美容财”,为人非法打肉毒素被判刑
 
据扬子晚报报道,刘某、张某、倪某均是90后,其中倪某是一名大学生,面对高额的利润,三人在无医学基础、无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仅通过简单的数天培训就为他人提供注射肉毒毒素的医疗美容服务。
 
2018年至2019年间,三人通过微信、QQ等方式联系,多次在江阴市内的宾馆、婚纱摄影店、娱乐场所,甚至在普通民宅以注射方式向他人销售A型肉毒杆菌毒素。
 
张某等人注射A型肉毒杆菌毒素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而张某等人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许可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三人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给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诸如:手术场所不规范、消毒不严密,可能导致感染和疾病传播;使用的注射产品质量和进货渠道无法保证,可能出现副作用甚至因此丧命等。
 
2019年7月,刘某、张某、倪某三人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到两万不等。
 
美妆店玻尿酸隆鼻女子右眼失明,老板非法行医获刑一年半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美妆店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在注射玻尿酸隆鼻时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右眼失明这起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李某是安徽亳州人,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太阳城经营化妆品生意。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为他人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2017年3月,被害人尹某经他人介绍到李某处接受隆鼻美容。介绍人将尹某带至一酒店房间,由李某使用注射器将玻尿酸注射到尹某鼻根部,一边注射一边揉捏塑形。
 

 
在注射过程中,李某因操作不当,致尹某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尹某发现自己右眼看不见后,告知李某。李某遂停止注射玻尿酸,又为尹某注射了溶解玻尿酸的药物,但无效果。之后,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介绍人一同送尹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李某感觉事情严重,出于害怕逃离现场,后尹某在上海接受治疗期间,李某及其家人至上海陪同治疗,并支付相应医药费用。
 
经司法鉴定,尹某因鼻根部注射玻璃尿酸右眼眼球萎缩及失明,左眼正常,生活能自理,属八级伤残。
 
2018年2月,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8年10月,李某近亲属与尹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尹某36.8万元,取得尹某谅解。
 
同学互打玻尿酸,一人失明一人获刑2年
 
据大众网报道, 2017年7月,赵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被判处赔偿刘女士22万余元。
 
赵某和刘女士在参加一次美容培训时成为同学,两人都不具备医师资格。016年2月份,刘女士从网上购买了4支玻尿酸,原想让赵某为她先行注射两针,之后她再为赵某注射两针。岂料,赵某在注射第二针时,将玻尿酸注入了刘女士右眼动脉内,致使刘女士右眼失明。
 
19岁小伙美容院洗文身殒命,老板非法行医被判8年半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5年2月,宜宾19岁小伙在美容院洗文身,麻醉后死亡一案有了最新结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事的翠屏区雅雪美容院老板兼“美容师”丁钱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丁钱安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雅雪美容院属非医疗性美容机构,经营者被告人丁钱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具备医学美容资质。2014年7月13日晚8时许,被害人刘志军(化名)在亲属陪同下来到雅雪美容院要求丁钱安为其祛除胸前文身。当晚9时许,丁某收取手术费2300元后进行手术,先在刘志军文身处注射了6支利多卡因注射液(麻醉剂),随后为刘志军开展祛除文身手术。手术过程中,刘志军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等症状,丁钱安等人将刘志军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刘志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志军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同月15日,丁钱安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主要作案事实。案发后,丁钱安赔偿被害人亲属26万元,但双方未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丁钱安未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钱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丁钱安属自首且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隆胸致女子死亡,美容院老板获刑5年
 
据半岛晨报报道,2016年10月,王某因犯有非法行医罪,被大连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7月,受害人妹妹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得知23岁的受害人王晶晶在开发区做隆胸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
 
据了解,王某在无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11年4月份起在开发区经营美容院,主要经营项目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同年7月24日16时许,王某在为王晶晶做隆胸手术时,王晶晶不断喊疼,王某在无相关麻醉药知识的情况下,擅自向王晶晶胸部注射6针(每针5毫升)盐酸利多卡因麻醉药。之后,王晶晶开始抽搐,并口吐白沫。王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求助。急救车赶到时,王晶晶已死亡。
 
经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利多卡因的致死血液浓度为10微克/毫升,死者王晶晶血中利多卡因的含量为19.6微克/毫升,明显超过了致死量,死者系麻醉药中毒死亡。案发后,王某拨打110报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诉讼中,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55万元的协议。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处罚;案发后,王某积极施救,拨打110报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向家属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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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将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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