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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药房CRA工作流程指引
作者:GCP药房来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GCP药房CRA工作流程指引


请CRA首先前往“通知公告”查看“GCP药房共性问题及解答”了解更多GCP药房相关事宜。


立项时工作流程:

        1.机构正式通知立项时,需对药房两位老师(胡老师、王老师)进行授权,请发邮件至GCP药房邮箱(pkuszh_yf@163.com)收集药房老师个人简历及GCP证书,邮件需要注明项目名称、试验编号及项目当前状态。


合同签署后工作流程:

1.CRA按照“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目录”(下载专区→GCP药房相关资料)准备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内相关资料,并制作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侧签;


2.CRA填写“药物/器械管理相关事宜确认表”(下载专区→GCP药房相关资料);


3.将“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内所有内容电子版准备完整后发至GCP药房邮箱(pkuszh_yf@163.com),待药物管理员审核内容(审核时长一般为3个工作日);


4.“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电子版经药物管理员审核,邮件回复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版,并按照“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目录”的备注中的要求装订资料(另需准备30张透明11孔袋),放入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中若有文件为英文版,申办方需再提供一份中文版并盖章,最终以中文版内容为准 


5.文件夹电子版内容经GCP药房老师确认无误后,CRA与药物管理员预约到递交文件夹及药物/器械管理现场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机构培训中心

参与培训人员:CRA、CRC、机构两位药物管理员及科室药物管理员(涉及静配中心还需静配药师)

培训内容:试验方案及流程、试验用药物背景、药物/器械管理相关培训(如药物/器械接收、受试者用药/器械随机、药物/器械分发与回收、药物/器械退回申办方等)等

培训形式:现场电脑投影,也需打印纸质版。


6.CRA完成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递交并对药物管理员完成药物/器械的培训且授权 ,以及项目首笔款已付款,GCP药房才能进行药物/器械接收(首次接收药物/器械需由CRA协助),必须完成首次药物接收才可启动项目。

以上内容须在启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完成。


药物/器械接收要求:

1.药物/器械的有效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


2.药检报告、器械检验报告、药物/器械接收表(应至少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验用药品/器械名称、试验用药品/器械编号(如有)、规格、剂型、型号、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形式、贮存要求、申请人、发放及接收单位、联系方式、发运及接收日期等及其他相关药物/器械的文件应随箱一起送至GCP药房;


3.运送请使用正规的物流或冷链物流,运输过程必须有温度计监控(需提供运输温度计校准证明)


4.CRA或发货仓库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药物管理员确认运送时间、运送数量等相关信息。订单中需要备注清楚试验项目的编号。


如未按规定提前与GCP药房确认运送时间 或 接收文件(例接收单信息、药检报告、检验报告、进口药品注册证等)不全 或 药物/器械有效期低于3个月等不符合接收要求的,GCP药房概不接收!


接收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药房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内科住院楼14楼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药房电话:0755-83923333-6408 王老师 ; 6410 胡老师




启动会工作流程:

1.CRA与PI确定了项目启动会地点及时间,需提前通知GCP药房参加;


2.启动会上CRA可简单介绍药物管理相关流程。

 


试验过程中工作流程:

1.在项目启动前,CRA与药物管理员确认好药物接收、储存、发放/回收、退回/销毁等相关注意事项;


2.试验过程中,更新的药物管理文件,CRA/CRC需及时将更新的资料(如伦理批件的更新、方案更新、新批次药物/器械检验报告伦理备案、进口注册证等)提交至GCP药房;


3.CRA应按计划定时监查,监查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药物管理员预约监查日期及时间,及时将每次监查报告发送至GCP药房邮箱。

GCP药房工作时间及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未按规定提前与GCP药房预约监查时间,GCP药房概不接待! 


4.当有药物需运送到GCP药房时,CRA需按照上述“药物接收要求”执行。


5.试验过程中若出现药物过期或受试者已使用过药物数量过多,药物管理员会提前通知CRA,CRA需及时到GCP药房现场清点,将该药物退回至申办方。


试验结束工作流程:

1.试验结束入组或全部受试者用药结束后,CRA需及时邮件及电话通知药物管理员;


2.在全部受试者用药结束后2个月内,CRA应清点、核对并回收所有已用及未用试验用药品,并登记回收数量,与药物管理员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3.药物退回至申办方,申办方应将退回药物自行销毁并及时将销毁书面报告提交至GCP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