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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工作要求
作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来源:

CRA工作要求

1.  CRA备案

 

试验立项时需同时进行CRA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CRA派遣函或委托书(需有公司盖章);

 

(2)CRA简历(模板详见附件1);

 

(3)GCP培训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2.  CRA报告监查情况

 

(1)CRA根据本中心的监查计划、监查频率进行监查;


(2)每次监查后,并在每次机构质控前请及时向机构办公室邮件提交电子版《监查报告及研究者反馈表》(模板详见附件2)。

 


 

 

3.  CRA变更

 

(1) 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2周告知机构办公室及GCP药房。

 

(2) 新任CRA将《CRA变更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及相关备案资料(流程参见“1.CRA备案”上传至机构CTMS系统,并将备案资料盖章件递交至机构办公室进行备案。


(3) 新任CRA应于离任CRA离岗之日起 1 周内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4)新任CRA应继续向机构办公室、质控组报告监查情况。

 



附件1.CRA简历


附件2.监查报告及研究者反馈表


附件3.CRA变更登记表